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婚姻登记条例》实施手册
【内容介绍】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《婚姻登记条例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以公布,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 总理 温家宝 二OO三年八月八日
解读《婚姻登记条例》 1.取消单位证明 新条例让结婚更轻松 2.婚姻登记要建档立案 3.涉“涉”婚姻登记归口在省级民政机关 4.特殊病患者仍可能拿不到结婚证 5.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6.办理离婚手续不再要单位证明 7.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8.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 9.离婚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10.婚姻登记机关多收费要退回当事人
依法规范婚姻登记维护公民婚姻自由
【目录浏览】: 第一篇 婚姻与婚姻法学 第一章 婚姻与婚姻法制建设 第二章 结婚法 第三章 离婚法 第四章 夫妻关系法 第五章 特殊婚姻家庭关系 第六章 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条文释义 第二篇 婚姻登记改革与人本精神体现 第一章 我国的结婚制度与婚姻自由 第二章 我国婚姻登记及其限定的条件 第三章 新<婚姻登记条例>的人本精神体现 第三篇 结婚程序与证明信的取消 第一章 结婚程序及其新的改变 第二章 <婚姻法>有关结婚程序问题的探讨 第四篇 个人隐私权保护与婚检自由选择 第一章 我国的婚检制度 第二章 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三章 新<婚姻登记条例>规定婚检的自由选择 第五篇 禁止结婚条件的改变与无效婚姻 第一章 结婚条件及其新的改变 第二章 <婚姻法>有关禁止结婚问题的探讨 第三章 婚姻效力 第四章 无效婚姻及其认定界限 第五章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六篇 离婚制度与离婚手续的简化 第一章 离婚制度及其实施 第二章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第三章 离婚法律后果与疑难问题的解决 第七篇 婚姻状况网上查询系统的建立 第一章 现代通信网络与通信技术 第二章 现代网络传播技术 第三章 互联网专业信息检索 第四章 婚姻状况网上查询系统 第八篇 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
适用对象:
各级人民政府 各婚姻登记机关、民政局 各律师事务所、司法部门 各级人民法院、检察院 相关专业的院校及图书馆、资料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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